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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产教融合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2019-11-18 09:46:51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及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

修订草案增加了“校企合作”一章,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式和保障措施,这是此次修订的一个突出亮点。修订草案要求将开展校企合作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学徒制合作,明确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可以设立学徒岗位,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等。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不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义务,建议增加以下内容:“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提供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配合职业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企业可以设立学徒岗位,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还建议细化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增加“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的内容。

此次修订还细化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通机制。根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习。同时,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择优推荐制度。

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并配套规定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资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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