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同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学时凭入学通知书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
二、每学年开学初定额交纳住宿费。
三、学院配备的钥匙、凳子、衣柜等一套,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
四、宿舍内各种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随意私拿乱动他人物品,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
六、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个人负责物品整理和自己桌上、床下物品摆放,及时洗涤个人衣物;每天早晨其他同学上操时值日生负责打扫寝室卫生并接受社区管理老师检查指导;学生宿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必须在上午8:00、下午13:00之前放置门外,垃圾不装袋或不按时放置,给予院级通报批评。
七、学院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听从社区老师对起床、内务整理、上课、晚自习、查房、熄灯等活动的提醒或督促;保持宿舍楼的安静,宿舍楼大门每日按规定时间关闭,凡迟归的学生,须说明原因,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非本区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并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宿舍楼。院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下须凭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单后方可进入宿舍楼。大件个人物品(如电脑、电视等)带出公寓时须经管段老师签字并经值班室老师查验登记后才能通行。
八、学生宿舍实行熄灯制度。熄灯时间学院定期统一公布,法定节假日晚上不熄灯。
九、自觉节约水电。学生宿舍实行预付费配送用电管理,超用部分费用自理。
十、为保障学生安全,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炒锅、电暖气、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电线和乱接电源;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焚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不得损坏供电、供水和消防设备,对故意损坏这些设备者除全价赔偿外,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宿舍内不准打球、溜冰、跳舞或大声喧哗,违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亲朋来访需要住宿者应到社区管理室登记,由学院视条件予以安排住宿。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若外来人员在院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给予容留者院纪处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四、文明使用校园网络,不得浏览色情网站、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转发黄色图片等;不得在寝室观看淫秽碟片、赌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宿舍内禁止饲养鸟类及其他小宠物,违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并罚款。
十六、学生不得将饭菜带进宿舍,在宿舍内用餐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生病卧床者除外)。
十七、学生不得在宿舍从事贩卖活动和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符合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违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并没收商品,罚款50——200元。经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八、公寓部及其他有关人员按学院要求管理学生宿舍时,对不服从管理,并对检查人员进行语言、人身攻击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十九、学生不得擅自在院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二十、倡导各寝室结合专业特点,创建个性鲜明、文化浓厚的文明宿舍。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服务中心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